金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
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
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
案件简介
2023年3月,犯罪嫌疑人比么某某(男、彝族、34岁,四川省金阳县青松乡人)、敌久某某(男、彝族、34岁,四川省金阳县山江乡人)、阿温某某(男、彝族、26岁,四川省金阳县山江乡人),在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,在金阳县山江乡梗堡中心村“木史营盘”,擅自平整场地,修建比赛场地(斗牛、赛马等场地)、公路等,共破坏基本农田14.3亩。
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,犯罪嫌疑人比么某某、敌久某某、阿温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金阳公安
法律小贴士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立案追诉标准:
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造成耕地大量毁坏,应予立案追诉。